本报讯 (记者 黄清娴)近日,市高法院发布《重庆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区法院法官李玉男承办的《刘某诉肖某、费某某及某陵园公司人格权纠纷案》成功入选。
该案中,出生于1931年的肖某某和出生于1943年的李某某均系聋哑人,二人于1980年1月登记再婚。他们婚前各自有一个女儿肖某、刘某。在他们结婚后,肖某、刘某随肖某某、李某某共同居住生活,一家人相互扶持,感情和睦。
2005年3月,肖某某去世。李某某表示希望去世后两人能够合葬。肖某及其丈夫费某某遂向某陵园公司购买一处双穴墓地,将肖某某骨灰安葬并在墓碑上预刻李某某的名字。后刘某、李某某与肖某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隔阂。2023年7月,李某某去世。肖某及费某某拒绝将李某某与肖某某合葬。李某某之女刘某遂起诉,请求判决肖某、费某某协助将李某某的骨灰安葬于某陵园公司的双穴墓地。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骨灰包含了逝者人格利益,处置其骨灰应遵守公序良俗,尊重逝者遗愿。李某某生前表示希望能够与肖某某合葬,肖某及费某某同意并购买了双穴墓地,在墓碑上也预刻了李某某的名字。后虽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但各方最终经协商达成一致,李某某并无严重伤害肖某及其丈夫感情的行为。李某某与肖某某两位老人生前均为聋哑人,相互扶持,感情深厚,按照老人遗愿将两人骨灰合葬,有利于保护其人格利益,亦符合中华民族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的善良风俗。遂判决肖某、费某某协助刘某将李某某的骨灰与肖某某的骨灰合葬。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并共同将老人骨灰合葬。
“‘老有所养、逝有所安’是每位老年人共同的心愿,老年夫妻生前确定死后合葬,既是道德伦理上的情感牵绊,也是法律上的权利处分,应予充分尊重。”李玉男告诉记者,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查明逝者遗愿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再婚老人的子女共同将两位老人的骨灰进行合葬,引导子女妥善处理老年人的殡葬事务,彰显了法律对于老年人去世后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既尊重了“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传统殡葬风俗,又弥合了再婚子女间的感情隔阂,弘扬了友爱、和睦、文明的良好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