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姚延洋)近日,区住房城市建委印发《渝中区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渝中区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发布了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政策2.0版本。
近年来,区住房城市建委始终致力于研究解决城市更新中消防审批的难点堵点问题,着眼于提升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缓解城市社会治理难度,积极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总结过去多年来解决消防问题的实践经验,综合国家和市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政策,最终形成《工作指引》和《技术指南》两个成果,疏通使用功能改变的认定、传统风貌区等项目正常审批流程和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技术条款的主要堵点。
《工作指引》和《技术指南》是从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适用规则和消防标准适用规则两个方面分开进行了规定,在消防审批方面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工作指引》包含适用范围、基本规定和工作流程三个方面的内容。《技术指南》包含一般既有建筑如何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的技术规定,以及传统风貌区等应当执行的消防技术标准等内容。(下转2版) (上接1版)区住房城市建委通过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明确使用功能改变的认定与我区存量房转型扶持相关联,解决使用功能改变的审批问题;明确传统风貌区等无法执行消防技术规范的城市更新项目的正常消防审批流程,解决传统风貌区不能走正常消防审批的问题;明确如何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的技术条款,解决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时要求不明确的问题。
根据规定,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需要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的,需按照《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实施,在原状基础上尽可能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对于传统风貌区改造项目,因受建筑本身及周边场地等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实施主体应当依据《技术指南》的规定,组织制定合理的《消防安全保障方案》,经区住房城市建委组织论证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将其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可作为消防审批的依据。
接下来,区住房城市建委将积极履行职能,加强对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的指导,稳步推进城市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