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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ravel”火热重庆文旅加速“引客入渝”

我市出台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

  本报讯(记者 黄清娴)3月10日,记者从区文化旅游委获悉,为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促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我市于今年初出台了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

  奖励措施包括支持市场主体开拓境外客源市场、支持市场主体开拓国内客源市场两大方面。该奖励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当该奖励措施与市级其他政策重复的,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具体奖励政策包括:对全年组织入境(含中转)游客来渝达1000人次及以上,且在渝连续住宿不低于3晚的旅行社(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的视为2晚住宿),按5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组织尚未开通直航国家和地区游客包机来渝,单团包机或同机达到150人及以上且在渝连续住宿不低于3晚的旅行社(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的视为2晚住宿),按不超过3万元/架次给予奖励。组织远程市场(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游客来渝,全年不低于1000人次且在渝连续住宿不低于3晚的旅行社(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的视为2晚住宿),前5名旅行社分别按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利用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出48小时及以上在渝不同行程、不同主题中转旅游“套餐”的OTA平台、旅行社,按10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对赴境外参加重要国际旅展或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宣传推广重庆旅游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经事前申报审核,按购买独立展位等活动执行费用的20%进行奖励,费用不超过3万元/次(每家全年最多申报不超过2次)。同时,设置境外宣传推广、导游入境地接服务、组团优质服务等专项奖励。对年游客人次数达5000人次(含)以上且接待团队至少在重庆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过1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不超过15万元。组织游客乘坐列车(含高铁、动车、旅游列车)、汽车一次组织游客达到200人次以上的,(下转2版)(上接1版)在重庆境内连续食宿(停留)2晚以上的旅行社,每次奖励2万元,单个旅行社不超过10万元。对全年组织游客1万人次(含)以上的前10名旅行社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充分发挥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在提升青少年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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