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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渝中所有禁捕水域禁钓

  本报讯 (记者 晏艳辉)日前,记者从区交通运输委获悉,3月1日至6月30日,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禁捕水域将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钓期,禁钓期间,我区长江、嘉陵江所有水域全面禁止垂钓。

  据悉,每年3月至6月为鱼类繁殖的季节,禁钓期的实施对于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限制钓鱼活动的时间和方式,可以避免过度捕捞导致的资源枯竭和生态破坏,确保鱼类有机会增殖,从而恢复种类和数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禁钓期间,一切垂钓行为视为非法垂钓,禁钓期之外,每人可使用一杆一线不超过2钩的方式进行休闲垂钓。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进行垂钓等非法垂钓行为,视为情节严重,将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之规定,予以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若使用国家公布的禁用钓具,或者使用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等垂钓方式进行垂钓和任何形式的捕捞行为视为非法捕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禁钓期间,将全面开展禁钓宣传、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垂钓和非法捕捞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和垂钓爱好者积极支持和配合禁钓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水生态,守护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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