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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政策连连看之

未经登记建筑如何处理?

  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重庆市渝中区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渝中区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按下列方式处理:

  经过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调查后,区政府将组织住房城市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等,对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合法性进行集体会审认定。

  能够证明未经登记建筑搭建时间在1990年4月1日以前的,视为合法建筑。无法证明搭建时间在1990年4月1日以前的,作为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而形成的违法建筑。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认定和处理结果给予征收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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