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清娴)为给市民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出了公证服务便民利民“十条措施”。即日起,大多数公证服务均可在我区实现“一次办”“便捷办”“快速办”“网上办”“就近办”“精准办”“贴心办”。
●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出生、生存、死亡等89项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可实现公证服务“一次办”;
●积极落实“减证便民”举措,凡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或部门间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材料,无需当事人另行提供。同时,实行“绿色继承”、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证模式,当事人可通过自行填写亲属关系情况声明书的方式代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以事中核查方式代替事前审查;
●积极推行预约办证、节假日值班、延时服务等制度,全面推行“限时办理”机制,及时快捷为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简单公证当天办结,除继承等较为复杂的公证事项外,其他需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争取5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供多样化送达服务,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选择由公证机构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将公证文书快递到当事人手中;
●充分借助渝快办、12348重庆法网、重庆公证云在线申办平台等线上渠道,推行网上核验、材料免交服务,确保公证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线上“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推行“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派驻服务,提供代拟文书、代为认证、代为解押、代办房产登记等服务项目;
●推行“就近服务”,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推广“社区公证员”家事法律顾问制度,让广大群众随时随地获得法律服务,有效满足群众公证需求;
●持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园区行”,指派业务精、专业强的公证员对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为企业扩大融资、资金周转等事项实行“一对一”服务,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难点,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次接待时,公证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证明材料及获取方式,避免群众多跑路。实行“首问负责制”,在窗口接待中,公证人员应及时接待当事人,直至公证办理完毕,禁止“推、绕、拖”;
●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对烈属、军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等紧急公证申请,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特殊人群通过上门服务、减免公证费用等方式,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彰显公证公益属性。